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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汕头市关于对现行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清理的相关工作要求,因《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下称《办法》)的制定依据《广东省经济开发试验区管理暂行规定》已废止,拟对《办法》予以废止。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有关单位和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于2026年8月17日前反馈到汕头高新区党政办公室。
通讯地址:汕头市黄河路中段高新区科技中路5号
邮政编码:515041
联系电话:0754-88365057
传真:0754-88365429
邮箱:stgxqbgs@163.com
附件:汕头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办法.pdf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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