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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变更符合城乡规划要求,予以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附件:1.汕头樱之洁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家用牙刷用高分子功能性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pdf
2.汕头樱之洁日用制品有限公司家用牙刷用高分子功能性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总平面图.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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