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事项批前征询意见公示
汕高自建公示〔2024〕9号
一、用地位置:汕头高新区(东片)9BC地块
二、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
三、实用地面积:10369.32平方米(15.554亩)
四、规划技术指标:
1.容积率≥3.5;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6292.62平方米;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20%;
4.建(构)筑物海拔限高:≤85米;
五、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六、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七、地下空间作为配建停车和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
八、项目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通行等专项规划要求,需配建配电房等各类配套设施,具体设置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九、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绿地率等于20%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绿地率小于20%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可适当降低,但不可小于4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
十、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十一、未涉及问题,按《汕头高新区龙湖片控制性详细规划(LH-029编制单元)》《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有关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同时在汕头高新区网站(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swatow/)查阅。项目有关信息,可到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科技中路5号208室)查询。联系电话:88362525。
附件:汕头高新区(东片)9BC地块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pdf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