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鮀次路与金凤西路交界东北侧H02-02A地块建设
用地规划条件申请事项批前征询意见公示
  • 2023-04-26 18:50:52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汕高自建公示〔2023〕8号

      一、用地位置: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核心区)鮀次路与金凤西路交界东北侧

      二、用地性质:一类工业用地(M1)

      三、实用地面积:9084.64平方米(13.627亩)

      四、规划技术指标:

      1.3.5≤容积率≤4.0;31796.24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36338.56平方米;因生产工艺、地块形态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高密度、低容积率厂房开发建设的类型,经区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或工信部门确认,容积率可按不小于1.0 ( 容积率>1.0 ) 控制。

      2.建筑密度:≥30%;

      3.绿地率:≤20%;

      4.建(构)筑物海拔限高:≤100米;

      5.与轨道交通相邻的地块内建(构)筑物需满足退让轨道交通相关要求。

      五、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六、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七、地下空间作为配建停车和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

      八、项目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绿色建筑、无障碍通行等专项规划要求,需配建配电房等各类配套设施,具体设置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九、海绵城市控制指标:绿地率等于20%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60%、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40%、年径流污染物削减率不小于42%;绿地率小于20%时,年径流总量控制率和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可适当降低,但不可小于40%和20%。径流污染消减率为28%-42%,绿地率等于20%时可取上限,0≤绿地率≤10%时可取下限。雨水管渠设计重现期为3年。

      十、新建民用建筑应当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建设。

      十一、未涉及问题,按《中以(汕头)科技创新合作区(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有关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同时在汕头高新区网站(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swatow/)查阅。项目有关信息,可到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科技中路5号208室)查询。联系电话:88362525。

      附件:鮀次路与金凤西路交界东北侧H02-02A地块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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