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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新区(东片)1D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申请事项批前征询意见公示
  • 2023-03-17 18:48:53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汕高自建公示〔2023〕3号

      一、用地位置:汕头高新区(东片)1D地块

      二、用地性质:零售商业用地兼容旅馆用地(B11/B14)

      三、实用地面积:3637.38平方米(5.456亩)

      四、规划技术指标:

      1.容积率≤4.0;其中1.0<零售商业容积率≤3.4、旅馆用地容积率≤0.6;3637.38平方米<零售商业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2367.09平方米、旅馆用地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2182.42平方米;旅馆用地计容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不大于15%。

      2.建筑密度:≤50%,其中塔楼≤30%;

      3.绿地率:≥20%;

      4.建(构)筑物海拔限高:≤79米;

      5.停车配建比例:≥30%,新建的大于5千平方米的商场、宾馆、医院、文体场馆、办公楼等大型公共建筑配建停车场和社会公共停车场,具有充电设施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10%,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停车位应不少于总停车位的80%;

      6.民用建筑暂按不低于国标基本级绿建标准建设。

      五、海绵城市控制指标: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75%、可透水地面面积比例不小于35%;

      六、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七、机动车出入口设置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八、地下空间作为配建停车和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

      九、项目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绿色建筑、海绵城市等专项规划要求,需配建配电房等各类配套设施,具体设置按有关规定和技术规范执行。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道路市政管线。

      十、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汕头高新区龙湖片控制性详细规划(LH-029编制单元)》等有关法规和技术规范执行。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有关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同时在汕头高新区网站(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swatow/)查阅。项目有关信息,可到汕头高新区规划建设局(科技中路5号208室)查询。联系电话:88362525。

      附件:汕头高新区(东片)1D地块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pdf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202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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