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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附件:汕头高新区科创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汕头高新区(西片区)学院路(学林路-学院西路段)道路及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核实证明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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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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