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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属下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 2021-01-15 16:34:55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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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部署,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提供人才保障,2021年高新区管委会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名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和3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139号令)、《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紧缺人才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汕人社〔2019〕143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汕人才发〔2020〕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高新区于1992年4月筹办,1993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区,2017年2月经国务院批复升级为国家高新区,分东、西两个片区,总面积3平方公里。2018年9月,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优化高新区发展布局,将高新区范围拓展至金平区鮀莲街道、牛田洋部分片区,总面积达到30平方公里。

         高新区实行功能区和行政区叠加的管理体制,由高新区管委会主要履行相关的经济管理职能,原承担的社会事务和城市管理职能按管理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分别由市直相关部门和属地区政府承担。

         1996年5月,高新区管委会经省编委批准为副厅级单位,为市政府派出机构,1997年9月,汕头市人民政府颁布第15号政府令,赋予汕头高新区管委会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党委、管委会领导班子6人,汕头高新区下设5个副处级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办公室、科技与经济发展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与建设局、财政金融工作局、投资促进局;3个事业单位分别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产业与科技服务中心、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汕头高新区围绕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坚持目标导向,以西区高标准规划建设,东区优化提升的总体思路,通过深化改革,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努力建设集科研、教育、高新技术产业孵化集聚、创新创业、特色小镇为一体的粤东科学城。

         截至2020年12月,高新区共有市场主体2174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50家,限上批零企业33家,高新技术企业75家,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共6家,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共32个,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1个,初步形成电子信息、精细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主导产业。

         下来,高新区将围绕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等重大科技平台建设,配套建设初创、成果转化、中试、加速、产业化园区,加快推进与香港大学、北京化工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广东工业大学、浙江大学以及中科院等大学、科研院所的创新合作,全力推动建设5G智能制造、精细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4个主导产业,为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作出积极努力。

          二、招聘对象

          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博(硕)士研究生或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博士研究生年龄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35周岁以下指1985年3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3月31日以后出生。

          三、薪酬福利待遇 、培养管理措施

          按照《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执行。

          四、应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属下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属下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和汕头橄榄台发布。

          (二)报名方式、时间和要求

          1.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gxgwjcs@163.com。

          2.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

          3.资格初审: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

          4.应聘人员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4)(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尚未毕业的2021年、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承诺如未能按期取得有关证书,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5. 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按照《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5)进行专业设置。报考人员在报名填写专业时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

          报考人员应按《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所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均可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

          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专业大类”的(即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中代码为2位数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专业大类”所含“学科”(即代码为4位数)或“具体专业”(即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例如,某一岗位的专业要求为“经济学(A02)”,那么该类所含的学科“理论经济学(A0201)”或具体专业“西方经济学(A020104)”等,均符合报考条件。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的,如考生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具体专业”的,均符合报考条件。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考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报考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例如,专业目录中的“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A120202)”,某岗位设置为“企业管理(限:财务管理)(A120202)”,则此专业中财务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方可报考,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的报考人员不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与招考岗位专业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三)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

          1.面试方式。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可采取线上、线下,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由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博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增加招聘名额;硕士招聘可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统一组织面试,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经人才办批准,可增加招聘名额。上半年第一批面试时间为2021年2月底;第二批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30日,高新区管委会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

          3.资格复审。采取线下面试的,面试前,高新区管委会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采取线上面试的,资格复审在体检前或考察环节进行。

          4.最低合格线的设定。面试(或考核)单科成绩不低于该科总分60%。

          (四)成绩公布

          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高新区管委会向考生公布。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在汕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布。

          (五)体检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体检标准为:《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

          体检操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发布。考察工作由高新区管委会成立考察组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七)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并在市委组织部官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高新区管委会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由属下事业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递补事宜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在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招聘对象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面试合格并入围体检人选,有特殊情况不便进行体检或考察的,视情况延后体检或考察,先进行拟聘人选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察合格的,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二)面试前,招聘单位根据报名情况和岗位需求,需增加招聘名额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才办批准,可适当调剂招聘名额。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协调,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严肃公开招聘考纪考风,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本次公开招聘由高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实施监督。

          联系部门、电话: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0754-88468429

          监督部门、电话:高新区监察专员办公室:0754-88268134

          高新区管委会官方网址: https://www.shantou.gov.cn/swatow/

    附件1  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属下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2  汕头高新区管委会属下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附件3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4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附件5  广东省2020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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