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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灿光申请继承被继承人许惜琴遗留的座落于汕头高新区东厦花园7幢503房全套一半份额(共有人为黄灿光)的不动产。根据所有继承人签订的约定书,上述不动产许惜琴占有一半份额由黄灿光继承。如对上述不动产有权利要求者,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合法证据向我局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无人提出书面异议,我局将予以办理转移(继承)登记。
特此公示
公示单位: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局
2019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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