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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 汕头高新区出台容错纠错实施办法
  • 2026-05-20 17:11:38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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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充分调动汕头高新区公职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近日,汕头高新区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广东省委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贯彻“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的意见》及相关法规政策,印发《汕头高新区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健全容错纠错、长效防错机制,着力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鼓励担当、合理容错的良好氛围,为干部干事创业保驾护航。

      《办法》明确容错纠错目的、依据、主体、范围条件、纠错程序、保障和监督等核心内容,紧扣“三个区分开来”核心要求,综合运用“五看”标准,确立五大工作原则,既为干事者松绑减负,也划清容错底线。在容错范围上,《办法》针对重大决策、应急处置、企业发展、改革创新等8种具体情形作出明确容错规定,让干事者吃下“定心丸”;同时,明确列出6种不适用容错的情形,重点对违纪违法、违规决策、以权谋私等行为不予容错,并依法依规从严追究责任,坚决杜绝“容错变纵容”。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容错结果运用、纠错具体程序和组织领导要求,强化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职责,建立健全有力管控机制,树立鲜明的政治导向,既支持干部依法依规依纪履职尽责,又注重对干部的激励表彰,也着力为干部撑腰鼓劲,推动干部全身心投入干事创业、落实重大决策部署。

      汕头高新区将强化《办法》解读宣讲、专题培训和监督落实,持续对标上级最新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办法》试行情况,动态修订完善《办法》内容,推动各职能部门不断深化“容错纠错”工作机制,健全优化“事前报备、事中监督、事后容错纠错”的全流程工作模式,以精准规范的容错纠错举措,让担当作为、实干争先在汕头高新区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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