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程序
2026-08-22 15:00:29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字体:
大
中
小
】
办理事项名称 |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
承办部门 |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362525 |
法律依据 | 1.《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
受理条件 | 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2.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 3.征得城市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
提交材料 | 1.《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规划设计图或管线施工图原件(原件1份); 3.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4.开挖施工计划或方案原件(原件1份); 5.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原件1份); 6.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物探资料(原件1份); 7.项目合同(原件1份); 8.施工安全承诺书(原件1份); 9.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0.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复印件1份); 11.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复印件1份); 12.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
办理流程 | 1.收件:收件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收件。 2.受理: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受理。 3.审查:业务审核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审查通过的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业务审批人员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办理。 5.制证:业务负责人员制作相应结果文件。 6.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