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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砍伐、迁移城市树木》程序
  • 2026-08-22 14:58:49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砍伐、迁移城市树木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城乡建设需要;

    2.城乡基础设施维护需要;

    3.发生检疫性或者新传入的危险有害生物;

    4.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

    5.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提交材料

    1.广东省砍伐、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处理绿化的苗木清单(包括树木的位置、胸径、品种、现状照片(原件1份);

    3.征求所有权人意见情况(原件1份);

    4.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

    5.工程建设许可文件(复印件1份);

    6.属单位、私人宅院内的情况(复印件1份);

    7.承诺函(原件1份);

    8.砍伐、迁移、修剪树木的施工计划(原件1份);

    9.规划部门的线路站位方案意见复函(复印件1份);

    10.涉及民防、消防、文物保护、水务、电力、燃气的情况(复印件1份);

    11.非建设工程原因(如“三防”、病虫害、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对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或设施构成威胁(复印件1份);

    12.绿化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复印件1份);

    13.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原件1份);

    14.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5.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16.政府同意办理该事项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及企业、个人来函等(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收件:收件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收件。

    2.受理: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受理。

    3.审查:业务审核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审查通过的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业务审批人员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办理。

    5.制证:业务负责人员制作相应结果文件。

    6.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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