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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程序
  • 2026-08-22 14:50:12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占用城市绿地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

    受理条件

    1.具备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条件的个人、企业;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因公益性市政建设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

    (2)因公益性市政建设或市政、交通、电力和通信等部门,因城市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确需占用城市绿地的,工程项目占用城市绿地的。

    提交材料

    1.广东省占用城市绿地审批申请表(原件1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

    3.规划部门已审批的规划总平面图(原件1份);

    4.社区居委会意见(涉及小区的)(原件1份);

    5.恢复绿化方案及工程预算(原件1份);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7.绿化现状平面图(原件1份);

    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1份);

    9.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原件1份);

    10.政府同意办理该事项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及企业、个人来函等(原件1份);

    11.绿地的位置、面积、附着物等情况资料(原件1份);

    12.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3.绿地所有权人意见(原件1份);

    14.复函(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1份);

    15.安全防护措施承诺函原件(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收件:收件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收件。

    2.受理: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受理。

    3.审查:业务审核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审查通过的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业务审批人员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办理。

    5.制证:业务负责人员制作相应结果文件。

    6.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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