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政务服务 > 网上办事
分享到:
申请《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程序
  • 2026-08-22 14:46:06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受理条件

    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闲置土地设有抵押权的,同时抄送相关土地抵押权人。

    提交材料

    1.法定代表人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1份);

    2.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1份);

    3.市政府同意收回用地批准(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收件: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后收件。

    2.受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后受理。

    3.审查: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业务负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业务分管领导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业务负责人员制作相应证书文件。

    6.送达: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30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