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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筑起重机械注销备案登记》程序
  • 2026-08-22 14:41:11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注销备案登记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受理条件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8〕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筑起重机械,不得出租、使用::

    1.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者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出租单位或者自购建筑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应当予以报废,并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提交材料

    1.注销申请(原件1份);

    2.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证(原件1份);

    3.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申请书(原件1份);

    4.法人声明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收件:收件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收件。

    2.受理: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受理。

    3.审查:业务审核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审查通过的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业务审批人员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办理。

    5.制证:业务负责人员制作相应结果文件。

    6.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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