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政务服务 > 网上办事
分享到:
办理《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程序
  • 2026-08-22 14:36:42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

    1.基础埋深小于3米,单体地面总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

    2.采用桩基且桩基承台顶面埋置深度小于3米的。

    3.按规定标准应当建设防空地下室的面积只占地面建筑首层的局部,结构和基础处理困难的。

    4.建设项目在流砂、暗河、基岩埋深小于3米等地段的,因地质条件限制不适宜修建的。

    5.因建设地段房屋或地下管线设施密集,防空地下室不能施工或者难以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安全的。

    6.扩建、改建的民用建筑,因无建设用地补建的。

    提交材料

    1.修建性详细规划(含附图)及方案蓝图(复印件1份);

    2.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技术文件(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收件: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收件。

    2.受理: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受理。

    3.审查: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业务审核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审查通过的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业务审批人员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业务负责人员制作相应结果文件。

    6.送达: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及其他特别程序时间)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