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行政许可》程序
2026-08-10 09:19:41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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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 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行政许可 |
承办部门 | 汕头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177627 |
法律依据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
受理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 2.可以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作业的。 |
提交材料 | 1.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申请表(原件1份); 2.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3.有资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作出的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技术分析及结论(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复印件1份); 5.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方案(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 1.收件: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后收件。 2.受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后受理。 3.审查: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负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分管领导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负责人员出具相应行政批复文件。 6.送达: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