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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程序
  • 2026-08-07 17:21:04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

    0754-88177627

    法律依据

    1.《排污许可管理办法》

    2.《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受理条件

    办理排污许可证核发(延续),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受理。

    提交材料

    1.承诺书(原件1份);

    2.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收件: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后收件。

    2.受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后受理。

    3.审查: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负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分管领导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负责人员制作相应证书文件。

    6.送达: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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