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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销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2.《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5.《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注销,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或项目中止施工。
提交材料
1.施工许可注销申请(原件1份);
2.退回已领取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制件1份);
3.合同双方终止合同协议书(原件1份);
4.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附加材料(复制件1份非必要)。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5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其他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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