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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名称
排污许可证(新申请/重新申请)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5.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受理条件
办理排污许可证(新申请/重新申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受理。
提交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承诺书(原件1份);
3.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原件1份);
4.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
5.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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