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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排污许可证核发(新申请/重新申请)》程序
  • 2024-05-07 15:34:50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

    名称

    排污许可证(新申请/重新申请)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国务院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正

    4.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5.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受理条件

    办理排污许可证(新申请/重新申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审批部门应当受理。

    提交材料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份);

    2.承诺书(原件1份);

    3.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原件1份);

    4.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

    5.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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