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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名称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
4.《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防空地下室建设,符合防空地下室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竣工验收阶段,应按要求办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提交材料
1.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2份);
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3.结建式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意见(复印件2份);
4.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2份);
5.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6.结建式人防工程验收记录(原件2份);
7.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2份);
8.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2份);
9.监理单位签署的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2份);
10.工程主体施工单位签署的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原件2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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