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政务服务 > 网上办事
分享到:
申请《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 2024-05-07 15:32:47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

    名称

    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2010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009年修正)

    4.《关于加强人防工程防化设备生产和安装管理的通知》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建设单位已按人防主管部门批复要求完成防空地下室建设,符合防空地下室设计、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在竣工验收阶段,应按要求办理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备案。

    提交材料

    1.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表(原件2份);

    2.建设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

    3.结建式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文件的专项审查意见(复印件2份);

    4.结建式人防工程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2份);

    5.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6.结建式人防工程验收记录(原件2份);

    7.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2份);

    8.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原件2份);

    9.监理单位签署的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2份);

    10.工程主体施工单位签署的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原件2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