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行政许可》程序
2024-05-07 15:32:10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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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名称 | 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行政许可 |
承办部门 |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362525 |
法律依据 |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
受理条件 |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 2.可以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作业的。 |
提交材料 | 1.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申请表(原件1份); 2.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3.有资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作出的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技术分析及结论(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复印件1份); 5.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方案(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