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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行政许可》程序
  • 2024-05-07 15:32:10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

    名称

    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行政许可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第三次修正)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

    2.可以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作业的。

    提交材料

    1.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申请表(原件1份);

    2.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3.有资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作出的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技术分析及结论(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复印件1份);

    5.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方案(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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