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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程序
  • 2024-05-07 11:27:19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

    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备案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受理条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 下列建设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情形的,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

    1.水利、水电、采掘、港口、铁路行业中实际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较大,且主要环境影响在项目建成运行一定时期后逐步显现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行业中穿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

    2.冶金、石化和化工行业中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地点敏感,且持续排放重金属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3.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认为应当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其他建设项目。

    提交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备案申请表(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及其他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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