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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177627
法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受理条件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
3.项目申报获码并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
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告知承诺制审批申请书承诺书(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及其他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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