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程序
2024-05-07 11:24:47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字体:
大
中
小
】
办理事项 名称 |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
承办部门 |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362525 |
法律依据 | 1.《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 2.《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
受理条件 |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
提交材料 | 1.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申请表(原件1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施工单位盖章的场地示意图(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原件1份);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1份)。 |
办理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