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政务服务 > 网上办事
分享到:
申请《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程序
  • 2024-05-07 11:24:47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

    名称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行政许可规定》

    2.《广东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规定》

    受理条件

    1.因交通运输条件限制,专业运输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三十公里以内,没有预拌混凝土供应的;

    3.使用特种类型混凝土等特殊原因的。

    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使用袋装水泥申请表(原件1份);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施工单位盖章的场地示意图(复印件1份);

    4.营业执照(A类有限责任公司)(原件1份);

    5.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