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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程序
  • 2024-05-07 11:24:14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

    名称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

    受理条件

    办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

    3.项目申报获码并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

    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1份);

    3.公众参与说明(原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及其他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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