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程序
2024-05-07 11:23:01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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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名称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
承办部门 |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362525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受理条件 | 1.属于已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 2.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3.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或法院裁定; 4.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条件。 |
提交材料 | 1.分割转让申请书(原件1份); 2.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 4.《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宗地红线图(原件1份); 6.有效的规划批文(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修详规等规划批文)及其附件(复印件1份); 7.地价确认书、《土地估价报告》等地价材料(原件1份); 8.不动产登记表(原件1份)。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上报管委会批准→办结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