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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程序
  • 2024-05-07 11:23:01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

    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受理条件

    1.属于已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

    2.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3.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或法院裁定;

    4.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条件。

    提交材料

    1.分割转让申请书(原件1份);

    2.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

    4.《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宗地红线图(原件1份);

    6.有效的规划批文(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修详规等规划批文)及其附件(复印件1份);

    7.地价确认书、《土地估价报告》等地价材料(原件1份);

    8.不动产登记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上报管委会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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