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广东省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
转让、出租、抵押审批》程序
2024-05-07 10:52:52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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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名称 | 广东省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 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
承办部门 |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362525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受理条件 |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该项业务收件清单、业务流程等详见“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核”。 2.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
提交材料 |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原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6.房地产网签买卖合同(原件1份); 7.房地产测绘附图(原件1份); 8.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原件1份)。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上报管委会批准→办结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