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政务服务 > 网上办事
分享到:
申请《广东省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
转让、出租、抵押审批》程序
  • 2024-05-07 10:52:52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

    名称

    广东省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  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受理条件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该项业务收件清单、业务流程等详见“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审核”。

    2.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提交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原土地使用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1份);

    4.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拍卖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6.房地产网签买卖合同(原件1份);

    7.房地产测绘附图(原件1份);

    8.出售公有住房缴款明细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上报管委会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