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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 2024-05-07 10:52:09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

    名称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一、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

    1.建设单位已按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且验收合格。

    2.工程已取得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部门的验收合格意见或准许使用文件。尚未取得上述文件并选择并联审批模式的,建设单位可同步申请办理规划、消防、环保、民防等专业验收事项,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分别提交申请资料。

    3.取得城建档案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二、分期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条件: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申请分期竣工验收备案的项目应是有完全独立使用功能、可分栋的单位工程,且与未完成项目施工不存在交叉施工及影响单位工程使用安全。

    三、根据《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2.0版)的通知》(穗建质〔2018〕2099号):联合验收试行阶段,10月15日前已完成质量竣工验收工作的,建设单位可自行选择联合验收或竣工验收备案;10月15日后,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建类项目均须进行联合验收,之前已完成的专项部分提交结果文书作为联合验收的依据。

    提交材料

    1.单位工程(子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2.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报告(原件1份);

    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复印件1份);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复印件1份);

    5.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原件1份);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8.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1份);

    9.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10.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或备案文件;

    11.民防工程验收文件;

    12.电梯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13.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14.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

    15.单位工程(子单位)质量竣工验收记录(原件1份);

    16.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17.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

    18.分期竣工验收备案说明表、各期竣工验收备案汇总表(原件1份);

    19.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复印件1份);

    20.单位(子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说明和终止监督意见书。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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