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提出申请: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水利、交通除外)。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水利、交通除外)。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水利、交通除外)。 备注: 1.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大中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可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