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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程序
  • 2024-05-07 10:05:34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

    名称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变更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2.《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3.《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已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含临时施工复函)的建设单位。

    提交材料

    1.变更项目经理的申请(原件1份);

    2.更换项目经理理由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

    3.变更监理单位的申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新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格证书、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原件1份);

    6.变更项目总监的申请(原件1份);

    7.变更建设规模的申请(原件1份);

    8.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理由的说明材料(原件1份);

    9.新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资格证(原件1份);

    10.建设单位和新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原件1份);

    11.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中标通知书(原件1份);

    12.变更建设规模后的监理合同(原件1份);

    13.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1份);

    14.变更建设规模后的施工合同(原件1份);

    15.变更后的项目立项计划批准文件(复印件1份);

    16.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复印件1份);

    17.变更施工单位名称后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其他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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