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以集体(流转、留用)方式申请新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2024-05-07 10:04:50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字体:
                    
                    
                        大
                    
                    
                        中
                    
                    
                        小
                    
                    】
            
         
     
    
      
        办理事项名称  |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 (以集体(流转、留用)方式申请新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承办部门  |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362525  | 
法律依据  |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 
受理条件  | 1.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2.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 )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对未获取项目代码的在建项目,按上述方式进行历史项目赋码。”  | 
提交材料  |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原件1份); 2.立项文件(项目类),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所需留用地的证明文件(留用地类)、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书面意见(使用集体土地的)(原件1份); 3.非营利、公益性、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等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原件1份); 4.分期办理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原件1份); 5.因情况特殊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原件1份); 6.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申请时提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人申请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申请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原件1份); 7.建设项目用地范围(1.要求为shp文件,需压缩为zip格式,zip文件需含cpg、dbf、prj、shp、shx文件;2.需为整个项目的用地范围(1个轮廓图斑)); 8.建设项目分地块范围(1.要求为shp文件,需压缩为zip格式,zip文件需含cpg、dbf、prj、shp、shx文件;2.涉及多个地块图斑在一个shp图层中)。  | 
办理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及其他特别程序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