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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
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试点)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补办)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
受理条件
1.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2.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 )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对未获取项目代码的在建项目,按上述方式进行历史项目赋码。”
提交材料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表(原件1份);
2.因情况特殊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原件1份);
3.原有证件及情况材料(原件1份);
4.立项文件(自然人项目可不提供)(原件1份);
5.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申请时提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人申请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人申请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原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及其他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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