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政务服务 > 网上办事
分享到:
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程序
  • 2021-04-19 11:02:04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177627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5.《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此文非主动公开)

    受理条件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粤环〔2019〕24号)

    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1份);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决定(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承诺时限:8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