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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177627
法律依据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修改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3.《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2019年修订(此文非主动公开)4.《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受理条件
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建设项目名录(2019年本)的通知》(粤环〔2019〕24号)
提交材料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原件1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核→决定(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承诺时限:5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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