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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受理条件
办理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已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 2.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3.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或法院裁定;4.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条件。
提交材料
1.分割转让申请书(原件1份);2.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3.宗地《出让合同》履约复核意见(原件1份);4.自然资源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5.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6.《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7.宗地红线图(原件1份);8.有效的规划批文(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修详规等规划批文)及其附件(原件1份);9.地价确认书、《土地估价报告》等地价材料(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上报管委会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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