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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程序
  • 2021-03-15 10:43:53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受理条件

    办理出让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审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属于已依法办理出让手续的国有建设用地;
    2.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3.符合出让合同约定的转让条件或法院裁定;
    4.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性条件。

    提交材料

    1.分割转让申请书(原件1份);
    2.转让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3.宗地《出让合同》履约复核意见(原件1份);
    4.自然资源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原件1份);
    5.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原件1份);
    6.《不动产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7.宗地红线图(原件1份);
    8.有效的规划批文(包括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条件、修详规等规划批文)及其附件(原件1份);
    9.地价确认书、《土地估价报告》等地价材料(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上报管委会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2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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