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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程序
  • 2021-03-15 10:43:13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所有权
    转让、出租、抵押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五十、五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3.《广东省城镇房地产转让条例》第十条
    4.《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5.《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
    6.《国有企业改制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7.《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
    8.《广东省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第五条
    9.《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10.《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11.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汕头经济特区地价管理规定》

    受理条件

    办理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属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2.已取得划拨国有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和土地权属证书;
    3.申请转让的土地使用权涉及抵押的,须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4.共有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须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5.申办划拨改出让的,应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属国有资产的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7.申办改制企业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审批的,应提交企业改革(制)批准文件。

    提交材料

    1.转让(合建)《申请书》(原件1份);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审批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用地红线图(原件6份);
    3.属企业改制的应提交市政府批准企业改制的有关文件(复印件1份);
    4.原用地批准文件或其他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5.申办用地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个人的身份证、法人委托(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上报管委会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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