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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 2021-03-15 10:41:51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
    3.《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
    4.《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
    5.汕头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汕头经济特区地价管理规定》

    受理条件

    办理临时用地审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使用临时用地应遵循依法报批、节约集约、合理使用的原则。要坚持节约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林地,可利用荒山的,不占用耕地;可利用劣质土地的,不占用好地。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交通、能源、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和省批准立项的项目建设施工应尽量避开基本农田,上述以外的其他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不得占用基本农田。
    2.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提交材料

    1.临时用地申请书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原件1份);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红线图6份、复印件1份);
    3.土地复垦方案书面报告(复印件1份);
    4.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取土、取石的,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申办用地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个人的身份证、法人委托(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和个人 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经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8.特殊情况办理时必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上报管委会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5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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