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临时用地申请书和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原件1份); 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或核准、备案)文件(红线图6份、复印件1份); 3.土地复垦方案书面报告(复印件1份); 4.在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外取土、取石的,提交采矿许可证(复印件1份); 5.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6.申办用地单位的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个人的身份证、法人委托(原件)、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7.港、澳、台地区及境外的单位和个人 其身份证明须提交按规定经公证、认证或见证的文件(原件1份); 8.特殊情况办理时必需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