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且在规定的有效期内; 2.申请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立项的项目; 3.项目类型应当符合国家公布的划拨用地目录; 4.选址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并且符合国家用地政策; 5.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6.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7.合理和集约节约利用土地; 8.项目用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 9.请在办理相关业务前提前1个工作日以上到“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http://www.gdtz.gov.cn/>)申请项目代码,经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对未获取项目代码的在建项目,按上述方式进行历史项目赋码。 10.符合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