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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程序
  • 2021-03-15 10:38:37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规划条件,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
    3.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规划许可方案,无擅自变更方案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
    4.已完成配套工程,
    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
    6.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原件1份);
    2.规划放线、验线证(原件1份);
    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原件3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决定(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7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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