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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程序
  • 2021-03-15 10:34:05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
    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2012年)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提交材料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申请表(原件1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授权委托书和法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1份);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复印件1份);
    6.公司章程(复印件1份);
    7.项目公司股权情况说明(复印件1份);
    8.已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复印件1份);
    9.成交确认书(复印件1份);
    10.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1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书(复印件1份);
    12.承诺函(承诺按合同约定缴清地价款)(复印件1份);
    13.建设用地的历史资料(如已取得的产权证明,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确权文件)(复印件1份);
    14.未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提供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并根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方式不同,提供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划拨用地)或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用地)(原件1份);
    15.原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原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1份);
    16.更名后的《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批准更名的文件(原件1份);
    17.法院执行裁定书或协助执行通知书(复印件1份);
    18.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调整的批复文件(复印件1份);
    19.已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提供原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附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决定(批准)→办结 (同步在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承诺时限:8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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