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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挖掘城市道路审批》程序
  • 2026-08-22 15:08:26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2.《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4.《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

    2.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

    3.征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同意,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

    提交材料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原件1份);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意见(原件1份);

    3.项目实施的来源文件(复印件1份);

    4.组织实施方案(复印件1份);

    5.开设路口(施工图、平面效果图)(复印件1份);

    6.政府同意办理该事项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及企业、个人来函(复印件1份);

    7.施工设计图纸(原件1份);

    8.施工现场地下管线物探资料(复印件1份);

    9.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10.居民身份证料(复印件1份);

    11.企业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12.挖掘城市道路承诺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1.收件:收件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收件。

    2.受理: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受理。

    3.审查:业务审核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审查通过的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业务审批人员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办理。

    5.制证:业务负责人员制作相应结果文件。

    6.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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