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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程序
  • 2026-08-22 14:47:30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9号)

    受理条件

    按办事指南,备齐所有材料。

    提交材料

    1.国有建设用地供地审核审批申请表(协议出让、短期租赁)(原件1份);

    2.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1份);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5.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6.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7.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协议出让和短期租赁均需要)(复印件1份);

    8.涉及林地使用的,需取得林地审批同意书(永久占林或临时占林)(复印件1份);

    9.建设项目用地范围红线(含坐标,国家大地2000坐标TXT文件或dwg文件)短期租赁为经研究论证的用地范围(原件1份);

    10.有关职能部门意见(涉及国家安全、文物保护、生态环境、土壤污染、住建、教育、交通、机场、水务、危险品、燃气、电力、轨道交通等管控要求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复印件1份);

    11.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地区或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范围的,应提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如有)(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申请接收: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接收申请人通过现场、网上提交的本事项的申请,接收申请材料,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2、受理及初审:高新区自然资源部门接收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并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不能当场一次性告知的,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接收凭证》,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行政审批补正材料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对于申请属于受理范围且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实施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于申请事项依法不需审批的或不属于本实施机关职权范围的,实施机关应向申请人出具《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批:高新区管委会收到自然资源部门上报的相关文件、资料,审核后作出审批决定。

    办理时限

    到现场次数:1次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20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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