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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程序
  • 2026-08-22 14:40:05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办公地址在汕头市内,在省级和市级工商部门注册的由市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在区工商部门注册的由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受理;

    2.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为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

    3.申请办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时,该机械必须在汕头市区范围内。

    提交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原件1份);

    2.法人声明书 ;

    3.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申报表(原件1份);

    4.营业执照;

    5.产品出厂合格证;

    6.设备产权证明材料(购置合同、发票或相应有效凭证);

    7.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起重机械制造监督检验证(原件1份);

    8.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页和带附着的最大安装高度示意图;

    9.建筑起重机械主要部位的彩色照片;

    10.设备最近一次的安全检测报告或使用登记牌(仅旧机提供)

    办理流程

    1.收件:收件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收件。

    2.受理: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受理。

    3.审查:业务审核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审查通过的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业务审批人员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办理。

    5.制证:业务负责人员制作相应结果文件。

    6.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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