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 政务服务
分享到:
申请《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程序
  • 2026-08-22 14:38:17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按规定办理了备案手续,并取得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在验收前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3.建筑起重机械经安装验收且验收合格;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使用单位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6.使用单位制定了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如非初次使用,应注销其他使用登记。

    提交材料

    1.建筑起重机械产权登记备案证明;

    2.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 ;

    3.建筑起重机械检验检测报告和安装验收资料 ;

    4.使用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5.建筑起重机械维护保养等管理制度;

    6.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办理流程

    1.收件:收件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收件。

    2.受理: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的予以受理。

    3.审查:业务审核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审查通过的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业务审批人员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办理。

    5.制证:业务负责人员制作相应结果文件。

    6.送达: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7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