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程序
2026-08-10 09:53:24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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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事项名称 |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
承办部门 | 汕头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177627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
受理条件 | 办理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 2.申请材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的通知》(粤府〔2019〕6号)、《关于发布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建设项目名录(2021年本)的通知》(粤环办〔2021〕27号)。 3.项目申报获码并审核通过后提出业务申请。 |
提交材料 | 1.建设单位申请报批项目环评文件的申请书(原件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原件1份); 3.公众参与说明(原件1份)。 |
办理流程 | 1.收件: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后收件。 2.受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后受理,并同步进行10个工作日受理公示。 3.审查: (1)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负责人员通过公众网拟审查信息,进行审查前5个工作日公示。 (2)公示结束后,工作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分管领导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负责人员出具相应行政批复文件。 6.送达: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6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及其他特别程序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