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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行政许可》程序
  • 2026-08-10 09:19:41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行政许可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

    0754-88177627

    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办法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在城市市区内建筑施工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

    2.可以在7时至12时,14时至20时作业的。

    提交材料

    1.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申请表(原件1份);

    2.建筑施工合同(复印件1份);

    3.有资质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作出的受地质、地形等条件限制确需使用蒸汽桩机、锤击桩机的技术分析及结论(原件1份);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复印件1份);

    5.施工现场环境噪声防治方案(复印件1份)。

    办理流程

    1.收件: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后收件。

    2.受理: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承办人员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核对通过后受理。

    3.审查: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负责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4.决定: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分管领导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复核通过后上报高新区管委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5.制证:高新区科技创新局业务负责人员出具相应行政批复文件。

    6.送达:高新区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通过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及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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