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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类)程序
  • 2024-05-07 10:07:03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

    名称

    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市政类)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受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可提出申请:

    1.取得发改部门的前期经费下达文件或核准、备案文件;

    2.通过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

    3.设计单位资质或资格在有效期内、且符合有关行业管理规定;

    4.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电力、油气、危险品、水工程等保护区或安全防护范围内,取得相关运营单位书面同意;

    5.建设项目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取得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

    6.位于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通过文物保护部门审批;

    7.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等项目涉及其他权属用地的,取得相关权利人书面同意;

    8.施工图设计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

    9.取得选址意见书或用地预审意见或规划设计要点或用地规划许可证(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除外)。

    提交材料

    1.立案申请表(道路交通工程或市政设施工程)(原件1份);

    2.绘制在1/500至1/2000现状地形图上的总平面图(原件1份);

    3.立案申请表(管线工程)(原件1份);

    4.规划条件或方案核查意见中要求提交的相关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5.立案申请表(电水气外线工程并联审批)(原件1份);

    6.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1份);

    7.发改部门相关立项文件(复印件1份);

    8.规划许可事项申请表(原件1份);

    9.工程设计方案图、说明书及电子文件(原件4份);

    10.建筑面积明细表或工程预算书(原件1份);

    11.使用土地的证明文件(土地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

    12.具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出具的定线图(原件1份)。

    办理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决定→制证→送达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限:1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及其他特别程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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