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工作动态
通知公告
园区概况
政务公开
政策法规
网上办事
12345热线
开放 创新 合作
办理事项名称
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规划条件, 2.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3.符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规划许可方案,无擅自变更方案设计和配套设施行为,4.已完成配套工程,5.用地范围内的临时建筑已拆除,6.已完成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
提交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核发(原件1份);2.规划放线、验线证(原件1份);3.具有相应资质的测量机构出具的广州市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测量成果(原件3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决定(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承诺时限:7工作日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