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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 2021-03-15 10:39:55
  • 来源: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发布机构:汕头高新区管委会
  • 【字体:
  • 办理事项名称

    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承办部门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电话

    0754-88362525

    法律依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2.《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13年修订)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受理条件

    建设单位办理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自2000年1月30日起施行)第四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号,自2009年10月19日)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提交材料

    1.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原件1份);
    2.广东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结果告知书(复印件1份);
    3.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申请表(原件1份);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原件1份);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原件1份);
    6.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7.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原件1份);
    8.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原件1份);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原件1份);
    10.工程款已按合同支付的说明(原件1份);
    11.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复印件1份);
    12.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3.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文件;
    14.单位工程(子单位)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15.工程质量保修书(原件1份)。

    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决定(批准)→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工作日
    承诺时限:3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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