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事项名称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承办部门 | 汕头高新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0754-88362525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 5.《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放省管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核发等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的通知 |
受理条件 | 建设单位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提交材料 |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1份);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原件1份);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1份); 4.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的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原件1份); 5.中标通知书(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提供)(复印件1份); 6.施工合同(原件1份); 7.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其审查合格证明(原件1份); 8.建设资金落实承诺书(原件1份); 9.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责任主体签署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原件1份); 10.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审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原件1份); 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提交)(复印件1份)。 |
办理流程 | 申请→受理→承办→审查→决定(批准)→办结 (同步在汕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办事大厅进行线上申报)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7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承诺时限:3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